高雄市主計處性別主流化專區

性別預算


意義

 

所謂「性別預算」,係透過性別統計及性別分析之後,若顯示某一特定之性別族群(如不同年齡、教育程度、年收入等之男性、女性或其他)處於弱勢,且需政府制訂法令、政策、計畫或方案等予以輔助時,則勢必分配資源循預算程序處理,而該項資源即是所謂的性別預算。 換言之,性別預算可謂藉由政策決策過程及預算程序,落實性別主流化觀點之行動宣言;又性別預算並非專為男性或女性編列,而係著重於公共預算的收入與支出所造成的影響與結果,亦即應該促進性別平等而言。另一方面,在編列性別預算時,應考量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認同者之需求;且須運用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檢視性別相關預算之編列。

 

目的  

 

性別預算之目的,係提醒政府(包括機關及所屬公務人員)在制訂任何一項法令、政策、計畫或方案,與後續之編製及執行預算時,應考量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觀念(亦即融入性別敏感度之思考觀點),而非在政府預算內另立名目或新增業務。 藉由彙編性別預算,可了解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針對單一性別、特定性別等不同類型性別預算之編列情形,及評估市府整體預算用於推動性別主流化之計畫支出比重是否有逐年成長之趨勢,以呈現高雄市推動性別主流化之成果。

 

特性

 

1.性別預算係以性別分析、性別影響評估為基礎所編列的預算。
2.性別預算係將性別平等觀點整合到預算過程的所有層面。
3.性別預算係重構歲入及支出的結構,以達成性別平等。

 

類型

 

目前高雄市政府性別預算5種類型填報基準,臚列如下:

1.第1 類「計畫類」

已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作業並經核定之中長程個案計畫中,符合「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柒、受益對象之一者。

(1)7-1 以特定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為受益對象。
(2)7-2 受益對象無區別,但計畫內容涉及一般社會認知既存的性別偏見,或統計資料顯示性別比例差距過大者。
(3)7-3 公共建設之空間規劃與工程設計涉及對不同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者權益相關者。

2. 第2 類「綱領類」

各機關為執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7 大核心議題、255 項具體行動措施所擬定之計畫、措施或業務項目。

3. 第3 類「工具類」

各機關為執行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影響評估、性別統計、性別分析、性別預算及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等6 大工具及相關業務。

4. 第4 類「性平法令類」

(1)各機關為執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及其他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法令(如民法親屬篇子女姓氏約定制)之計畫、措施或業務項目。

(2)有關CEDAW 法規措施檢視提出之改進方式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檢視建議、CEDAW 國家報告提出之未來努力方向及暫行特別措施,亦屬本類業務範圍。

5. 第5 類「其他類」

各機關執行非屬前4 類之其他促進性別平等業務(包含單一年度計畫、服務方案或經常性業務)。

 

效益

 

透過性別預算資料,促使高雄市政府各機關檢討所編預算是否將性別平等意識逐漸落實於具體各項政策中,對於促進性別平等有正面影響。另外,經由性別預算資訊之公開呈現,促使市府各機關於制訂政策時考量不同性別之需求,並於施政時隨時調整因應。